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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施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 |
2012-2-16 |
為強化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,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,公司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》及九江船舶工業公司11月30日安全大檢查提出的要求,制定了《領導干部現場帶班(暫行)辦法》,并于2011年12月12日開始施行。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由公司辦具體安排,并負責對帶班情況及記錄進行檢查。安全辦根據帶班記錄本中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要求,向有關部門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,限期整改并檢查整改情況。 自該項制度施行以來,帶班的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,嚴格按照規定,深入現場,了解情況,加強巡查、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做好記錄。安全辦公室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,限期整改,并對整改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。執行帶班制度后,及時發現、糾正了一些問題,促進了員工安全意識的提高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 |